ICU 病房办理公证遗嘱引维权风波!老人病重无力捺印留疑点,多部门未实质核查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网络

来源:当事人提供资料|本文仅客观还原案件各方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重庆八旬老人瞿伦梅,因丈夫一份在 ICU 重症监护室内完成的公证遗嘱,陷入长达数年的维权困局。案件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高院再审、检察监督全套法律程序之后,当事人依旧不服处理结果,持续向上级递交实名反映材料。病危患者能否完成有效遗嘱公证、存疑公证线索该不该开展实质调查,成为本案绕不开的两大核心矛盾。

事件要追溯到 2013 年 9 月 26 日。瞿伦梅的丈夫张致用生命垂危,躺在涪陵区人民医院 ICU 重症监护室,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就在离世前两天,涪陵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进入病房,现场办理遗嘱公证,出具(2013)渝涪证字第 3523 号公证书,将张致用名下房产份额指定由两名女儿继承。

而早在 2010 年,张致用意识清醒、身体状况良好时,曾亲自前往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约定自己的房产份额交由妻子瞿伦梅继承。两份内容完全相悖的公证遗嘱,直接引爆家庭遗产纠纷。

瞿伦梅对 2013 年 ICU 病房形成的这份公证书提出重大质疑。她表示,彼时张致用身处重症监护、生命垂危,身体状态极差,客观上已经不具备自主签字、自主按手印的身体条件。留存的公证档案照片中,出现公证人员拉起老人手部完成捺印的画面,捺印并非老人自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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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这份公证还存在多处程序硬伤:整个办证过程没有遗嘱人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也没有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公证卷宗没有任何文字记录,用以证明张致用当时的认知能力、精神状态;针对遗嘱公证强制要求的录音录像资料至今未向当事人出示。在瞿伦梅看来,多重疑点叠加之下,这份 ICU 病房产出的公证遗嘱合法性存疑,理应被认定无效。

为揭开公证背后的真相,2023 年 8 月,瞿伦梅向涪陵区司法局提交《违法查处申请书》,请求主管机关针对公证处上述涉嫌违法的公证行为开展调查、予以查处。

但涪陵区司法局并未针对老人提出的ICU 无法自主捺印、缺少申请手续、无录音录像等实体疑点开展实地核查,没有调取公证原始卷宗、没有核实病房办证细节,仅以该公证书已有过往司法文书、公证协会认定有效,同时当事人申请已经超过《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三年投诉期限为由,直接驳回了瞿伦梅的查处申请。

瞿伦梅不服答复,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阶段,同样没有针对公证本身的系列疑点开展调查核实,维持了司法局的处理结果。

随后瞿伦梅提起行政诉讼。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裁定驳回。

穷尽法院救济途径后,瞿伦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出具渝检三分院行监〔2025〕19 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案涉公证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效力,当事人申请超出三年投诉期限,涪陵区司法局、涪陵区政府答复及复议程序合法,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不支持瞿伦梅的监督申请。

多轮法律程序走完,但当事人提出的公证实体疑点,始终没有得到专门的调查回应。瞿伦梅一方提出核心抗辩:第一,三年投诉期限不应机械套用。从 2019 年开始,她就已经通过纪委渠道实名举报这份公证存在问题,举报材料也曾移交涪陵区司法局,但相关部门长期搁置,直到 2023 年 6 月才组织会谈,维权行为从未中断。加之当年公证关键证据材料一直没有向本人公开,客观上无法完整知晓全部侵权事实,应当参照时效中止、中断的精神考量本案。

第二,面对捺印存疑、缺少申请材料、缺失录音录像等明确的违法线索,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不能直接照搬旧判决结论回避调查。司法局有法定职责去复核 ICU 病房办证全过程,核实手印是否为老人自主捺印,调取当年全部笔录、音录像原始档案,但该部分调查工作完全缺失。

行政、检察文书的裁判逻辑则认为:三年投诉期限属于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案涉公证效力已经在过往继承纠纷中经过多级司法审查;行政答复、复议、诉讼、检察监督均完成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现有法律程序已经终结。

法条背景:《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执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至今日,瞿伦梅仍在持续递交实名反映材料。这起案件也抛出值得深思的现实命题:当 ICU 病危老人留下存疑的公证遗嘱,当事人指出捺印并非本人自主完成,监管部门究竟要不要启动实质调查?历史公证行为的事后监督,是否能仅以期限问题回避实体疑点的审查?

病危特殊场景下的遗嘱公证如何守住程序底线,也引发法律业内的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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