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施工震裂民房 三次评估仅赔一万五 村民安置诉求遇阻
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百亩洋村村民赵汉苗向媒体反映,G15 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长期爆破施工产生强烈震动,造成自家住宅墙体大面积开裂、屋面持续漏水。当事人希望房屋能被纳入拆迁安置范围,却被工程指挥部认定不在征地红线内。施工单位先后三次出具损失评估报告,最终核定赔偿仅 1.5 万余元,远远不足以修复房屋结构性损伤,双方纠纷迟迟无法化解。
民房紧邻施工路段,房屋受损全家仍居住其中
赵汉苗的住宅建成于 2008 年,全家祖孙三代一共七口人长期在此共同生活。自 G15 沈海高速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动工以来,隧道爆破、重型工程机械不间断作业,持续产生震动。 长年累月的震动导致房屋楼板开裂、墙体出现多条裂缝,屋顶防水层破损,瓦片至今没有给予维修,每逢雨天就大面积渗水。房屋安全隐患日益加剧,一家人只能继续住在受损房屋内,整日忧心居住安全。
无奈之下,赵汉苗向高速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提出诉求:要么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将房屋纳入拆迁;要么由街道安排同等面积宅基地,原址重建住房。
官方出具书面意见:房屋不在征拆范围,只赔付施工损坏
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针对此事出具正式《信访处理意见书》。 文件明确,依据《宁政办发 [2023] 1 号》征迁实施方案,该房屋距离高速控制红线超过 5 米,不在本次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因此无法满足当事人的拆迁安置要求。 文书同时确认了客观事实:高速公路施工振动确实造成该房屋墙体开裂、房顶漏水。文件划定赔偿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次评估金额逐年小幅上调,定损结果难以服众
为核算房屋维修费用,施工方先后委托两家评估机构,分三次开展损失鉴定: 2024 年 4 月第一次评估,维修定损金额仅 2052 元; 随着施工持续、房屋破损不断加重,2025 年 10 月第二次评估金额提升至 10089.45 元; 2026 年 5 月 22 日第三次跟踪评估,金额最终定为 15156.45 元。
赵汉苗对此评估结论不予认可。他表示,目前房屋已经出现结构性破损,早已不是简单修补裂缝就能解决问题,一万多元维修费连基础加固都难以完成,更无法弥补房屋贬值带来的长期损失。
针对评估争议,指挥部在处理意见中给出两条维权路径:当事人可以向属地政府申请,重新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定损;若对新的评估结果依然存在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启动双重维权程序
按照信访流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这份处理意见书的三十日内,可以向宁海县人民政府提交复查申请。一旦逾期未申请复查,本次信访事项将办理三级终结,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目前,赵汉苗已经整理好房屋破损照片、施工记录、三份评估报告、信访文书等全套证据。一方面准备提交信访复查申请,另一方面筹备民事起诉,计划向法院申请房屋结构性安全鉴定,依法向施工单位主张维修费、房屋贬值等全部财产损失。
律师观点
建筑工程爆破、震动施工造成相邻民居受损,施工企业需要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局限于表面维修工程款,如果房屋形成结构性安全隐患,房主有权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主张房屋整体价值贬损。即便住宅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施工方也必须全额承担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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